- 索 引 号: FZ00412-2500-2024-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24-12-23
- 标 题: 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供销社关于印发《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财〔2024〕126号
- 发布日期:2024-12-23
- 有 效 性: 有效
《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经市社2024年第8次党委会议、市社2024年第7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
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2月23日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合作发展基金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社)合作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发展基金)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促进合作发展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供联〔2022〕70号)、《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供联〔2021〕39号)、《中共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委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是指以市社本级社有资产收益提取为基础,联合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设立,主要用于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集合。
第三条 市社合作发展基金坚持联合合作、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市场化与公益化相结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 合作发展基金以市社发起,委托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代管方式实现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资产公司执行市社理事会的决定,开展合作发展基金的收缴、管理和运营,并对基金安全、规范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
第二章 来源和使用
第五条 合作发展基金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市社直属单位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剩余净利润的20%提取;
(二)本级社有资产收益提取。
(三)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在本级社的合作发展基金中提取10%上缴,成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会员单位;
(四)合作发展基金利息收入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
(五)政府财政支持资金、上级社扶持资金、以及接受捐赠、赞助等合法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也可纳入合作发展基金。
第六条 合作发展基金委托资产公司实行专户核算和管理。对市社理事会审定同意拨付的项目,经办处室凭相关文件材料和《合作发展基金审批表》交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将基金汇入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 合作发展基金使用支付实行分类分级审签制度,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经办处室申报,经办处室分管领导和分管合作发展基金的领导审批后,报市社理事会主任审批支付;单笔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需经市社履行“三重一大”程序集体研究通过后支付。
第三章 对象
第八条 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系统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和单位为农服务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等方面。合作发展基金使用方式包括:
(一)借款;
(二)补助;
(三)人员培训费;
(四)其他。
第九条 借款仅适用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辖区内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全资或控股企业,相关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第十条 人员培训费用于涉农、企业监管和其他公益性培训。
第十一条 一般性补助对象:
(一)参加或自主举办的农特产品展销会;
(二)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较严重、开展复建工作特别困难的福州市辖区内的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企业。
第十二条 项目补助参照《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保供促销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合作发展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向系统外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三)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借款调查和协议
第十四条 对借款的企业进行调查
为保证市社合作发展基金有效运行,借款单位应提供担保并按期归还。基金管理单位(资产公司)应查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调查企业的合法性。查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基本证件、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二)调查企业盈利情况。查看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表,是否有盈利,查清企业主要盈利点是常规的主营业务,还是临时性其他业务,还是营业外收入。并据此建立数据模型,预测企业借款期的盈利情况。
(三)调查企业提供的担保物。
1.抵押贷款: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情况;
2.担保贷款:为其提供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或其他企业情况;
3.质押、信用等方式:前者用存单、设备等动产质押,后者靠信誉。
(四)调查企业的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层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曾经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明晰企业债务的账龄,是否存在长期拖欠应还未还债务;
(五)调查企业的偿债能力。查清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资产负债率,已有债务的偿还期等。
第十五条 借款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包含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款、监管条款、违约责任。
第五章 补助的申报及标准
第十六条 补助申报按照逐级申报、逐级审核、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市社理事会下达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按申报通知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市社理事会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基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绩效评价指标、注意事项等。对绩效评价做得较好的单位有所倾斜。
第十八条 各项目单位要及时申报,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交推荐报告。市社理事会根据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推荐及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考评、筛选工作,确定补助单位及补助额度。
第十九条 补助资金标准:
(一)对困难社、受灾复建企业,“科技下乡”“年货节”“一县一周”“福州供销集市”等专项活动补助每次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支出总额的50%;
(二)每个项目单位的项目补助金不超过100万元,三年内不再参评,且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50%;
第二十条 其余一般性补助和项目补助专项用于申报材料中所列明的事项,不得挪用,严禁用于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
第六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借款的后期管理
(一)指定借款事项经办人为基金管理单位(资产公司)与借款单位间联络人。了解借款单位的财务状况,查阅相关账表;
(二)对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抵押物及时办理登记;
(三)对长期借款单位,必要时应进行资金安全审计;
(四)按时收回借款利息,依约、合理展期,及时、全额收回借款。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单位获得补助资金后,要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专款专用,由于客观原因项目用途需作变更的,要提交项目用途变更报告,所在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后转报市社理事会,市社理事会批复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自评、打分,并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1.项目完成情况。
2.主要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分配办法、标准的合理性方面。
2.资金投向、方式、用途方面。
3.资金安排与目标任务的匹配度方面。
4.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资金下拨、实施进度的及时性方面。
5.产出和效益方面。
(三)相关意见建议。
对照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包括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建议和对专项预算安排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向、管理办法、分配标准、投入方式等是否需要完善,如何完善。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对所属项目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实地复评。提交复评报告连同项目单位的自评材料一并上报市社理事会。市社理会事组织抽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自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复评、市社理事会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要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问题严重的可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合作发展基金可以终止:
(一)基金章程或协议约定终止情况发生的;
(二)基金设立目的已达成的;
(三)设立基金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体制、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终止的;
(五)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导致基金无法存续的。
基金存续期间,各出资方可按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方式退出。基金终止后,出资各方自动退出。基金终止后,合作发展基金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出资人按章程或协议约定分配清算收益。基金投资目标企业的破产、清算、解散、终止等程序由公司章程约定。
第二十七条 市社监察部门和市社财务会计处对合作发展基金从收缴、使用、管理、项目验收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
按时上缴合作发展基金是市社直属企业、基层社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严禁采取隐瞒资产、漏报收入等形式规避上缴义务,确保基金机制的正常运行。对经营实力较弱、房租收入较少的公司、基层社,可以有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可以专项报告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合作发展基金。
资金收缴、使用情况应及时上报市社理事会、监事会,并定期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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